宁强“四个结合”构筑救灾款物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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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以来,陕西省宁强县纪委结合本县实情,精心部署,认真履职,在救灾款物发放监管工作中做到“四个结合”,确保了救灾款物公正、透明、及时地到达受灾群众手中。

纪委统筹监管与各级职能部门监管相结合。面对突发的灾害,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高度重视,震后立即成立了“宁强县救灾款物监管领导小组”,由县纪委牵头,对救灾款物实行“统一决策,统一调配,统一步骤”,对救灾款物的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库存放、专人负责,做到专款()专用。县纪委、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合组成调查组,自上而下,逐级监管,把救灾款物发放全过程置于公开的“阳光”之下。

制度监管与明察暗访相结合。5月下旬到6月底,是该县救灾物资集中发放的重要阶段。此间,县纪委与有关部门联合组成救灾款物暗访调查组,到重灾乡镇、偏远山区、灾民集中安置点走访,暗访农户385户,向村组工作干部和受灾群众访救灾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数量是否公开等情况,有效防止了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浪费救灾款物等现象的发生。

组织监督和公众监督相结合。为规范基层救灾款物发放秩序,县纪委监察局会同财政、审计部门,成立4个救灾款物专项检查组,赴乡镇、村开展监督检查和审计,进行“三看”、“三查”,即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看公示是否及时全面,看收发手续是否完备;查台账登记是否完整,查收发账目是否相符,查账库是否一致。同时,为强化社会各界对救灾款物监督力度,宁强县纪委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在全县26个乡镇、269个村、10个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新设置固定举报信箱305个。截至目前,共接待群众咨询、信访,举报投诉860人次,受理举报148件。

宣传正面典型与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相结合。该县纪委积极运用简报、网站、电视等媒介,对本县抗震救灾期间涌现出来的认真履职的先进集体、个人进行宣传报道、树立正面典型。对破坏救灾款物发放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坚决予以查处。截至目前,全县共立案查处违反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定的案件6起,党纪政纪处分6人,其中撤销党内职务1人。

 

(2008722)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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