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近日成立三个专项巡察组,对各县区、市直重点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扩大扩大内需、民生工程、救灾复重建等三项重点工作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和专项巡察。
此次专项巡察对象为县区(乡镇)党委、政府以及承担四个方面项目资金审批、管理、使用、监督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专项巡察采取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为全面真实地了解被巡察县区、部门、单位的工作情况。该市还对巡察组作出严格的纪律规定,并要求巡察组每年对所负责的片区进行三次集中巡察。
该市将专项巡察作为常年性工作,与全市“三项政策、四项资金”的落实和运行同步开展,实施实时跟踪、全程监督。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问题较轻的,现场制止纠正;问题较重的,在向领导小组专题汇报后,向相关县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违法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依法查处。同时,该市将强化对巡察结果的运用,巡察组的巡察意见将作为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2009年4月22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