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宁陕县近日出台《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室和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办法》对派驻范围、派驻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纪律、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对省、市、县投资1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室,对投资500万—1000万元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员。派驻监察室和监察员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围绕重点工程和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派驻监察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参股、承揽工程;不得向工程施工单位联系供应材料,为其本人、亲属或请托人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向施工、监理单位索要财物或接受施工、监理单位的馈赠及吃请。
(2009年7月15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