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甘泉县纪委制定推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协调促进省市驻陕甘泉单位,深化创建人民满意服务窗口、单位“三函”督办新办法,促进省市驻甘泉县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
该办法规定,对广大群众举报反映或县纪委明察暗访中发现省市驻甘单位执法服务中心发现省市驻甘单位执法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经县纪委主要领导同意,对有关情况不清楚的,发驻甘单位“询问函”进一步了解情况,驻甘单位应及时回函作出说明;情况清楚地,发驻甘单位工作改进“建议函”,建议其及时进行改正并向县纪委回函说明整改情况;对经协调督促,涉及驻甘单位不作出说明、据不整改或多次协调交涉仍然整改不到位、屡纠屡犯的,以书面“告知函”形式,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告知,由其督促解决。通过三方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进一步提升省市驻甘单位的工作服务水平,为全县营造良好的投资和服务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9月7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