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十三名县级“一把手”接受廉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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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西安市13名部门和区(县)党政“一把手”日前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并分别接受市纪委委员和特邀代表——包括部分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党风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的现场质询。

    “在全县32所寄宿制学校建设过程中,你们有没有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有没有介绍亲朋好友参与工程?”——这是纪委委员向蓝田县县长苗志忠提出的质询;  “作为区委书记,你如何避免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在选拔干部过程中,你有没有接受过干部的请吃送礼?”——这是碑林区区委书记史晓红接受的质询。据了解,纪委委员和特邀代表们的质询与去年相比更具有针对性,均涉及述廉人员所在地区、单位的热点问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甚至连述廉人员8小时之外的生活圈、交友圈都不放过。同时,还提出了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据悉,此次述廉工作各环节也较往年更为规范。该市纪委今年7月出台《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实施办法》,详细规定述廉的内容、程序和测评结果运用,将述廉工作分为“访廉、审廉、述廉、问廉、评廉、馈廉和督廉”七个环节。

    述廉大会召开之前;市纪委向各区(县)、部门发放民主测评表1460份,发放征求意见表916份,同时,还组织4个调研组走访述廉人员所在部门和所辖单位,较全面地掌握了述廉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会上,在述廉人员作完述廉报告并接受质询后,全体纪委委员还对述廉人员进行民主测评。述廉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述廉情况和测评结果将及时报告市委,抄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一般等次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市纪委将对其进行警示训诫或纪律处分、组织处理。

 (2010年12月25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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