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行为、便于社会监督,陕西省延安市纪委监察局试点推行了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制度。
公务用车标识由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公安部门统一印制,其正面为黄底红字,印有“延安市xxx公务用车”字样及举报电话;背面为黄底黑字,印有“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车私借、严禁毁坏标识”的警示语。
张贴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置于公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各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负责对所辖单位张贴工作的督办落实。
(2011年6月5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