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推行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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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保证项目建设健康进行、顺利推进,陕西省石泉县从2009年起,全面推行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组和监察员制度。

    灵活派驻形式。该县先后向西汉高速大(河坝)两(河)连接线、十(堰)天(水)高速石泉段等4个省、市重大项目派驻监察室;向北环路改造、县城生活垃圾处理、水井湾廉租房建设、县城供水管网扩改等县级重大项目派驻监察组或监察员;向天成丝业、秦丰水泥、鸿兴矿业等24个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派驻纪检监察员。多种派驻形式,实现了向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派驻监督的全覆盖。

    规范派驻管理。该县印发了《石泉县重点项目派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加强对派驻机构和派驻人员的管理,即统一选聘、统一管理、统一职责、统一考核。同时,实行定期交流制度,避免派驻人员与企业形成利益关系,保证了派驻监察员对全县75个重点项目和24家重点企业实施“零距离”监管的有效实施。

    抓好制度落实。重点实施派驻监督工作日志和月报制度。实行派驻监督工作督查制度。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带队每季度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派驻监督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尤其对派驻人员履职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建立“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派驻人员因玩忽职守没有及时反映廉政监察情况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项目单位违反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知情不纠正、不上报或参与弄虚作假的,或因监督不力,导致财政资金被贪污、挪用、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的,严格追究责任。自2009年4月以来,该县派驻监察员共发现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各类问题90余个,目前80%已整改到位,20%正在整改中。

(2011年7月20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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