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在西安前进企业集团建立纪委,开展试点工作。确定该集团纪委书记由其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组成人员由集团党委提名,经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区纪委备案。集团纪委主要承担教育、监督、保护、惩处职能以及其他工作职能。据悉,该区将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工作思路,逐步在全区规模以上设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设立纪委。
(2011年7月23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