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持续整治环保领域群众身边
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2021年5月,陕西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安排意见》,以深化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对停车收费、住房、教育、医疗、社保、民政救助、生态环保、涉企乱收费、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等9个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整治,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前不久,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周建新(右)应邀做客《纪委书记面对面》节目,介绍省生态环境厅在此次专项整治中采取的措施和工作成效。左为主持人俊芳。

监督执纪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有力推进
按照省纪委监委的工作要求,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把生态环保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正风肃纪反腐的着眼点和着力点,逐项分析研判生态环境厅承担的职责任务,坚持群众的利益集中在哪里,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就跟进到哪里。
通过列席会议、定期调度、专项检查、跟踪督导、谈话提醒等多种方式,紧盯责任落实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扎实履行监督首要职责、第一职责,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一贯到底、有力推进。
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里程碑式突破
2021年,我省空气环境质量达到新监测标准实施以来最好水平,首次进入全国达标省份行列。我省国考10个市平均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5%,平均优良天数295.4天,优良天数比率达80.7%,首次完成了国考任务,创历史最好水平。
2021年,各部门持续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助推“十四五”蓝天保卫战高点起步、顺利开局。
一是阶段性达标创历史最好水平。2021年,我省国考10个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环境质量达到新监测标准实施以来最好水平。
二是PM2.5浓度改善创历史最好水平。自2021年4月起,国考10个市PM2.5平均浓度连续7个月均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其中2021年9月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一级标准。
三是圆满完成十四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任务。赛事期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并超额实现“碳中和”目标,成为我国全运会史上的首例。
四是秋冬季治污降霾攻坚战开局良好。据生态环境部通报显示,关中城市PM2.5浓度从2021年10月以来改善幅度排名整体靠前,其中铜川市PM2.5同比降幅38.3%,改善率列全国秋冬季重点区域59个城市第一位。
水环境质量达到20年来最好水平
2021年,我省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铜川、榆林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列全国城市排名第一和第二位。111个国控断面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1%,优于国考目标1.8个百分点。汉江、丹江、嘉陵江出陕断面水质持续保持Ⅱ类优;黄河干流6个国控断面均达到Ⅲ类以上,出陕断面水质达到Ⅱ类优,渭河干流9个国控断面均达到Ⅲ类以上。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整体达到20年来最好水平。
重点围绕汉丹江流域污染治理,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安全,保障“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举一反三推进陕南硫铁矿污染专项整治。
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出台《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并发布《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为了摸清黄河流域(陕西段)入河排污口底数,从2021年5月起,组织11个市(区)的78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全面开展现场排查,历时6个月,徒步摸排了我省境内黄河干流及21条主要一级支流,初步建立了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并已基本完成问题整治。同时,有序开展渭河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
饮用水源安全可靠。2020年,我省22个国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规范化建设完成率100%。131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率100%,158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率100%。2021年持续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确保全省人民喝上放心水。
坚决纠治环保“一刀切”问题
环保“一刀切”是企业近年来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指的是一些地方为了应对环保督察检查,在处理环境问题时,不问青红皂白,不管违法与否,采取的“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做法。
这是生态环境领域中比较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必须态度鲜明坚决反对,严格禁止。
针对这个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督促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了专项整治。逐条梳理问题,核实有关情况,重点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以及敷衍整改,甚至搞“一刀切”等方面的具体问题,点对点推进整改落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日常监督中,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紧盯生态环境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环境执法人员约谈提醒和警示教育频次,让“咬耳扯袖”成为环境执法“必修课”,促使执法工作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不定期对重点环境投诉处理问题及被查处企业等进行抽查回访,了解掌握一线执法情况,及时纠治环境执法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滥用自由裁量权和利用执法谋取私利等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整治成果。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2021年,生态环境厅又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推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管理。
同时,为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系统,进一步规范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现场执法行为,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等,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行为、杜绝随意粗暴执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0条环保措施助推高质量发展
协助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行政审批权下放、督察执法正面清单、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等方面,制定20条措施助推高质量发展,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不断加大“放管服”改革和“减证放权”工作力度,以“审批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服务最优”为目标狠抓落实,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推动加大“放”的力度。2018年以来,3次调整环评、辐射、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等行政审批权限,将60%的审批权下放到市、县,并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全力保障“六稳”“六保”。
二是推动提升“管”的能力。督促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行环境执法包容纠错、审慎监管,明确了原则上不现场检查的企业清单。对未纳入清单的企业,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推动优化“服”的程序。积极推行建设项目排放总量指标承诺制,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作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总量指标的承诺后,即可申请环评审批,有效保证了项目建设进度。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报送资料,优化审批办理流程。环评报批材料减少69%。辐射类事项审批共减少申报材料152项,优化、简化133项,实现“一网通办”。
在推进制度流程创新的同时,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十分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感受,强化跟进监督、事后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环节、构建监督体系、强化监督实效。
一是建立了行政行为备案机制。实行具有行政行为事权的部门和单位行政行为定期报备,通过对报备资料进行分析研判,每年抽取2-4家行政行为项目涉及的单位或企业开展一次重点抽查回访。重点了解企业在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二是建立行政行为廉政回复机制。要求行政行为对象在办理行政事项后,对生态环境厅有关部门、单位实施的所有行政行为向驻厅纪检监察组进行廉政回复,防止滥用职权、违规执法,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让人民群众在与生态环境部门打交道的每一件事上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