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完善制度,实行换届纪律双向承诺制
在全国率先推行了换届纪律双向承诺制,即分别由市县乡党委书记代表本级党委,对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向上级党委作出书面承诺;各级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好本级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作出书面承诺,并自愿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市县乡党委书记代表本级党委承诺的内容主要有: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换届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维护换届纪律的严肃性;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提拔使用,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免职,对通过贿选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视为无效等。党员领导干部向组织承诺的主要内容有:不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不贿赂代表;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突击提拔干部;不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处理;带头遵守关于换届纪律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违反换届纪律行为,主动向党组织反映自己掌握和发现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