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按照中央《工作规划》的要求,抓紧落实省委《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不断取得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阶段性成果。
1、深化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相关文件,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宣传勤廉兼优先进典型,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年内组织对各级换届后的新任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专题培训。全面深化廉政文化建设,举办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展,积极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
2、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加强巡视工作,加大对县(市、区)的巡视力度,继续做好对省直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和国有大型企业的巡视工作,强化巡视结果运用。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不断提高审计监督效果。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继续加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积极探索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3、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注重查处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的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案件。严肃查办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坚持有案必查,重点抓好自办案件,没有自办案件的,主要负责人要向上级纪委说明情况;对下级纪委难以查办的重大复杂案件,必要时可直接立案调查。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4、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使用的监管。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全面开展教育收费大检查,重点整治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等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健全纠风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和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单位活动。
5、积极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稳步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完善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取消预算外收入,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加强金融企业内控机制建设,推动使用银行卡消费。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把反腐倡廉要求融入各项改革的全过程,及时堵塞体制转换中的监督漏洞,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