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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陕西实际,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本网特开设“秦风论坛”专栏。

要点提示

●无论纪委、监委,打头的都是监督,监督是职责之首、履职之要。要确立无论是对于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首要职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的意识,形成“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共识。

●监督也是高压态势的一部分。无处不在的监督,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震慑力,能够让违纪违法者无处遁形,让心存侥幸者“悬崖勒马”。

●“主责”到位是关键,“专责”落实是保障。“主责”不落实,“专责”就不可能落实。必须通过“抓主体”促使“主体抓”、“抓领导”倒逼“领导抓”,有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的落实。

坚守第一职责定位 扛起第一责任担当 秦风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已被古今中外历史经验反复证明的一条铁律。同样,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负有特殊而重要的使命。必须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第一职责全面发力,把监督挺在前面,确保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必须强化“第一意识”。为什么强调监督是第一职责?其一,这是工作职责的基本体现。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委依据党章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监委依据宪法、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无论纪委、监委,打头的都是监督,监督是职责之首、履职之要。虽然其在监督的内涵、依据、重点上有所不同,但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根本目的上是高度一致的。其二,这是机关属性的必然要求。纪委监委政治机关的属性,决定了纪委监委要完成好所承担的重要政治任务,首要的就是加强监督,旗帜鲜明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和“啄木鸟”,为实现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提供纪律保证。其三,这是管党治党的客观需要。管党治党,“管”和“治”都离不开监督这个基本手段。必须把“管”和“治”贯穿于日常监督的各个方面,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其四,这是形成震慑的有力措施。一方面,监督也是高压态势的一部分。无处不在的监督,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震慑力,能够让违纪违法者无处遁形,让心存侥幸者“悬崖勒马”。另一方面,监督是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问责处置的源头活水和重要基础。监督有力才能发现问题,监督缺失必然放纵腐败。其五,这是保护干部的有效手段。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把监督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做到“勤浇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就可以避免许多从“好同志”一步步变成“阶下囚”的悲剧。总之,要确立无论是对于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首要职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的意识,形成“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共识。

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必须落实“第一作为”。监督要“有威”,必须要“有为”。一要坚持靶向思维,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对于纪委监委来讲,监督重在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执纪和调查重在查处问题、形成震慑,问责和处置重在唤醒责任、传导压力。所以能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敢不敢正视存在的问题,是履职有为的根本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对问题避而不谈甚至无视问题,监督充其量只是徒有形式、无的放矢。只有紧盯重点人、重点事, 聚焦问题,提高发现问题的及时性和精准度,才能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发力点”,做到有的放矢。二要坚持抓早抓小,在动辄则咎上下功夫。监督就是为了做到对问题早防范、对苗头早发现、对偏差早纠正、对违纪早查处,露头就打,不养痈为患。这既是对干部负责,也是对事业负责。三要坚持突出重点,在抓住关键上下功夫。监督既要在“面”上发力,面向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这个“最大多数”,实现“纪律管全党、法律管全体”,做到监督全覆盖,更要抓重点,突出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坚决防止“领导得病、群众吃药”,或者“抓小放大、避重就轻”,“专捡软柿子捏”,放松对“关键”这个“硬骨头”的监督。抓不住这个重点,就立不起标杆、形不成导向,管党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四要坚持标本兼治,在形成震慑上下功夫。强调第一职责是监督,但决不能放松查处。监督到位才能遏制腐败,查处有力才能监督有效,二者是统一的,日常监督任何时候都不能缺位,高压震慑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必须扛起“第一担当”。 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监督工作看似比审查调查简单,但落细落实、抓出成效却不容易,也往往更容易得罪人,这就要求必须夯实监督责任,扛起责任担当,做到敢于监督、勤于监督、善于监督。为此,就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要处理好“主责”与“专责”的关系。在党委主责与纪委监委专责的关系上,不只是纪委监委要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党委更要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主责”到位是关键,“专责”落实是保障。“主责”不落实,“专责”就不可能落实。必须通过“抓主体”促使“主体抓”、“抓领导”倒逼“领导抓”,有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的落实。纪委监委要聚指成拳聚焦主业,切实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二要处理好“分工”与“协作”的关系。统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工作力量,做到既分工负责、衔接贯通,又协同配合、相得益彰,推动形成纪律严起来、监察无死角、派驻有权威、巡视常震慑“四个全覆盖”统筹联动、无缝对接的权力监督格局。三要处理好“内部”与“外部”的关系。着眼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四要处理好“律己”与“律人”的关系。己不正何以正人。执纪者必须带头守纪,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纪委监委必须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加强队伍建设、立起自律标杆,建设一流“纪律铁军”,做铁打的“打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