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陕西省纪委 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2011年12月,厅党组印发了《陕西省民政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实施范围、工作目标、组织领导、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等,提出2012年在民政厅全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的工作目标。
二、采取措施
为确保民政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我厅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省民政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曹莉莉任组长,各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明确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了对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的组织领导。二是认真组织学习。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对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明确了在分阶段实施过程中,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处室、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厅党组书记、厅长为民政厅实施这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四是统一标准,规范推进。针对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对推进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求理解不透、编制廉政风险管理目录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拟制了民政厅廉政风险管理目录统一格式,进行规范。五是加强指导,督促检查。为掌握进度,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在编制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目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解答,提供帮助。对编制的目录及时审核,督促按期完成。
三、取得成效
自2012年1月开始,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结合各自业务工作,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目录的拟制等项工作,民政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由此全面铺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梳理本处室、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对各业务工作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了细致排查,制作了工作流程图,对工作环节中易发生的风险点进行了标注,提出防范措施。结合查找风险中发现的制度缺失和漏洞,重新审视了现有制度对风险点的覆盖面和防控能力,在做好制度“立、改、健”的基础上,以强化廉政风险意识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运行为核心,重点围绕议事、管人、制权、管财、用物等关键环节,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经统计,厅机关16个处室共排查工作岗位99个,梳理重要工作事项73项,制定重点工作流程图72项,查找廉政风险点157个,提出防范措施157个,落实责任人102人,拟建立健全制度措施13项,确定行政权力和重要事项一级风险14个,二级风险33个,三级风险25个。厅直10个单位共排查工作岗位99个,梳理重要工作事项76项,制定重点工作流程图53项,查找廉政风险点125个,提出防范措施125个,落实责任人133人,拟建立健全制度措施24项,确定行政权力和重要事项一级风险30个,二级风险29个,三级风险21个。
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通过强化教育与管理并举,内部规范与外部监督结合,为民政各项工作开展营造了崇廉拒腐的良好氛围。一是党纪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党纪观念进一步增强。通过查找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廉政意识。二是工作作风明显改善。通过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强化。三是工作效能得到提高。通过查找廉政风险点,规范工作程序,岗位职责更加明确,制度框架完善,避免了工作中相互推诿,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措施,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置,把反腐防腐监管工作常态化,在实际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事,注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预防,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避免不廉洁的行为发生。